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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的行政處罰如何撤銷

醉駕1.57W
醉駕的行政處罰如何撤銷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要是醉駕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話,可以不認為構成犯罪或者免於刑事處罰。而除了刑事責任外,對於醉酒駕駛的行為,還需要承擔行政方面的責任,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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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撤銷如何處理

行政處罰撤銷應以行政機關的紅頭文件作出。
如果發現《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出現編號、字跡、日期、印章等錯誤、處罰種類或處罰幅度錯誤、所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或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的條款錯誤時,應當以行政機關正式文件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從行政相對人處收回該《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他行政行為涉及對款額的確定、認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 人民法院判決變更,不得加重原告的義務或者減損原告的權益。但利害關係人同為原告,且訴訟請求相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