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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情節輕微醉駕指導是怎麼樣的?

醉駕1.01W

初次情節輕微醉駕指導是怎麼樣的?

醉駕行為,非常的危險,行為人在迷糊狀態駕駛車輛,及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對於自己以及其他的人都會造成傷害,醉駕的處罰,屬於刑事處罰,首先凡事醉駕,無論是觸犯還是累犯,情節如何,機動車絕對要吊銷。那麼關於初次情節輕微醉駕指導是怎麼樣的?

一、初次情節輕微醉駕指導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樓上的也説的很清楚,醉駕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另外修正案八2011年5月1號生效在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方面,醉駕已經構成了危險駕駛罪,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如果造成一人以上(包括一人)或者三人以上重傷,則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就看傷人的程度了,如果情況不嚴重,判拘役,並處罰金。

在民事方面,需要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根據責任劃分比例來承擔責任。首先可由第三人責任險進行賠償。剩餘的需要由駕駛人來承擔。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飲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駛。對有飲酒駕駛嫌疑的車輛駕駛人,交警可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其進行檢驗。被檢人在檢驗結果上簽字,如被檢人拒絕簽字,則由兩名交警記錄註明即為有效。對於車輛駕駛人拒絕進行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當場否認呼氣酒精檢驗結果,或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超過醉酒臨界值的,以及車輛駕駛人酒後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交管部門或就近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抽取當事人靜脈血液檢驗酒精含量。

涉嫌交通肇事罪,撞死兩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屬於特別惡劣的情節,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刑法修正案八在交通肇事罪後增設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為危險犯,不需要造成實際危害結果,只要行為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即構成本罪。危險駕駛行為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併罰。

初次情節輕微醉駕指導的內容整理好了,關於醉駕,這個是刑事犯罪的行為,應該依照法律的規定對於行為人進行刑事處罰,吊銷機動車的駕駛證,上述説第一次犯罪,並且情節輕微,一般可以判處緩刑,所以行為人態度起到很大的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