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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醉酒駕駛怎麼處罰?

法律1.15W
初次醉酒駕駛怎麼處罰?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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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醉酒駕駛怎麼處罰

初次醉酒駕駛的處罰:

第一次醉酒駕駛,與

第二次醉酒駕駛機動車在處罰是沒有區別。醉酒駕駛機動車,如果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涉嫌危險駕駛罪,應當判處拘役六個月以下。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21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21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B1952021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210,小於80100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100的駕駛行為。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喪失意識侵權責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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