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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醉駕情節輕微如何處理?

醉駕3.28W

鄂爾多斯醉駕情節輕微如何處理?

一、鄂爾多斯醉駕情節輕微如何處理?

可以判處緩刑或者是免於處罰。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有悔過意思和積極改造表現的,經過審核後,有可能獲得緩刑。情節輕微的醉駕量刑,一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此之外,還要符合其他三項條件。緩刑期間有緩刑考驗期的規定,需要相關部門進行管理監督。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醉駕被判處拘役適用緩刑的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較輕,而且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3、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若醉酒駕駛的犯罪分子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的,則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下對其使用緩刑,如是否屬於自首、是否對受害人進行了賠償並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認罪態度是否良好等。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應積極向法院陳述辯護為自己爭取緩刑的機會。

二、醉酒駕駛怎麼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並且還會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自己的駕駛證可能會被吊銷。

三、醉駕緩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緩刑適用的形式條件是指緩刑的適用方式。目前絕大多數國家判處緩刑的方式有:判處一定年限的自由刑,同時宣佈若干年的暫緩執行期(1至5年),在規定的時期內不犯新罪,則原判的自由刑不再執行。

也有國家宣告的緩刑在自由刑執行完畢後還必須再執行緩刑,或者將緩刑作為一種刑罰由法院直接判處。我國屬於前一種方式,法院在宣告緩刑的同時,確定適當的考驗期限。我國刑法典第73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這可以説是緩刑適用的形式條件。緩刑與免除刑事處分的區別就在於緩刑在一定時期內仍然保留執行原判刑罰的可能性,即在緩刑考驗期內如果犯罪分子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反之,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則應當撤銷緩刑,並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我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原判量刑、是否悔罪、罪犯在案件中的位置、進行社區服刑等緩刑是否對周圍住民有威脅和影響。除看其是否符合條件外,還要看具體情況和考慮受害人的感受。經過考驗期後,符合條件的可能進行緩刑,要注意死刑緩刑不是緩刑。另外,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情節嚴重的,也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