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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證遺失

行駛證1.88W
行駛證遺失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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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證遺失怎麼補辦

行駛證遺失補辦的方法:機動車行駛證滅失或者丟失,機動車所有人應填寫補領、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機動車行駛證。
申請補領機動車行駛證的機動車,必須在車輛定期檢驗週期內,超過檢驗週期的,按機動車定期檢驗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料包括: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機動車註冊、機動車補、換髮牌證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車主身份證明覆印件、車輛照片3張、委託書、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44條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髮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髮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補發、換髮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