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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要是闖紅燈被撞誰的責任

一、行人闖紅燈被撞誰的責任

行人要是闖紅燈被撞誰的責任

目前,法律界對於行人闖紅燈時在人行道斑馬線上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機動車無過錯仍存在較大的爭議。而根據以往的判決,斑馬線的交通事故,事故認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即使行人闖了紅燈,仍會判機動車承擔一定的責任。不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如果行人是因闖紅燈被撞的話,從道路交通規則而言,機動車屬於無過錯方。如果有明顯的證據例如監控錄像,能重現當時的場景,證明機動車無過錯的話,機動車就可能只需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相關法律條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相關規定中可以知道,要是行人闖紅燈被撞的話,此時即使機動車一方是沒有過錯的,但也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因為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一般都是偏向於弱者的。因此行人闖紅燈被撞誰的責任,通常都是行人承擔大部分,而機動車一方承擔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