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事故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安全責任事故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③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情形。
二、安全責任事故罪情節特別惡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從司法實踐來看,重大責任事故罪中的“情節特別惡劣”主要是指下列幾種情況:
(1)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傷的人數特別多;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2)違章行為特別惡劣,如已因違反規章制度受到批評教育或行政處罰而不改正,再次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屢次違反規章制度;或者明知沒有安全保證,甚至已發現事故苗頭,仍然不聽勸阻、一意孤行,拒不採納工人和技術人員的意見,用惡劣手段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等。
(3)事故發生後,行為人表現特別惡劣。如事故發生後,不積極採取搶救措施搶救傷殘人員或防止危害後果擴大,只顧個人逃命或搶救個人財物,使危害後果蔓延擴大;或者事故發生後,為逃避罪責,破壞、偽造現場,隱瞞事實真相,嫁禍於人。
另外,特別注意的是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罪過形式只能是過失(這裏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否則,不構成本罪。
三、安全生產事故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4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各行各業都有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員工工作崗位有可能會存在着的風險,除了要對員工進行用工安全培訓之外,單位自身也必須要做好安全防護工作,不然發生這些重大事故,對單位和員工都會造成很惡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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