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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坐他人車出車禍誰負責

在好意搭乘的情況下,一般駕駛者是不會收取乘車人的費用的,換言之也就是免費作他人車。但是在這種情況下,要是不小心出了車禍的話,究竟應該由誰來負責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告訴大家免費坐他人車出車禍誰負責。

免費坐他人車出車禍誰負責

一、免費坐他人車出車禍誰負責

無償同乘情形下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該找誰賠償同乘人的人身、財產損失?無償同乘的乘客可以區分為兩種情形,即善意同乘和惡意同乘,兩種不同情形下的民事賠償主體是不同的。善意同乘的情形下,車輛所有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但是通常限制車輛所有人承擔的責任範圍。惡意同乘的情形下,惡意同乘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1、善意同乘情形下,車輛所有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承擔有限制的民事責任

所謂善意同乘,就是指無償搭乘。善意同乘人,是指在車輛所有人好意並無償的邀請、允許或者車輛所有人並不知情的情況下搭乘該車的人。善意同乘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負傷時,車輛所有人作為車輛的運行支配者和運行利益的歸屬者,自然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惡意同乘情況下,惡意同乘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3款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這種強迫同乘人即惡意同乘人,此時車輛運行實際在同乘人的脅迫控制之下,駕駛人已經喪失了對車輛的運行支配權,純系被迫為同乘人的目的而駕駛,此種情況下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由惡意同乘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二、肇事逃逸後找誰賠

發生交通事故後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人逃逸,導致傷者無法拿到合理住院賠償費用,自身又無法支付高額費用的這部分人,這段時間內的醫療救治費用有誰來承擔,針對這一問題交通事故賠償中心做出一下解答:

根據規定,交通事故肇事車輛逃逸的,搶救費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對於先行墊付的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也就是説,搶救費最終還是應當由肇事逃逸者承擔。另外,在肇事車輛逃逸的情況下,受傷人員需要搶救的,受傷人員在客觀上不可能自己要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先行墊付,因此,法律規定在此種情況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不猛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要求先行墊付。

交通事故肇事車輛逃逸的,醫療費應當由肇事者承擔。但對醫療費,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負有先行墊付義務。因此,如果在沒有查明肇事車輛之前,受傷人員需要醫療的,應自己先行墊付。受傷人員先行墊付後有權要求肇事者承擔賠償責任。

現實中,要是免費坐他人車出車禍的話,則要區分一下此時屬於善意的同乘還是惡意的,不同情況下,實際需要承擔車禍責任的主體不同。當然,這時也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之後,當事人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作出賠償。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