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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比例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比例是什麼?

道路上車多人也多,在行使的過程中稍有不慎就可以能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警察會依法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事故雙方按照各自所負的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比例是什麼呢?本站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或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

是公安交管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是否具有交通違法行為、其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等客觀情況認定當事人的過錯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比例的規定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負全部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60%至80%;負同等責任者,各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50%;負次要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參照上述原則確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按照下列規定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80%的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60%的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40%的賠償責任;

4、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比例的規定中可以看出,交通事故中承擔的責任多所需要賠償的比例也就越多。我國的律法上一向對弱勢羣體有所傾斜,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雙方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時候,由於非機動車對於機動車來説相是弱勢羣體,這時機動車的賠付比例要更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