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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非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如何對非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與道路交通事故相對的有一種非道路交通事故,通常發生在農村自建道路上。隨着農村機動車數量越來越多,這類交通事故也頻頻發生。那麼交通部門如何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本站小編是怎麼説的吧。

一、非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對非道路交通事故,不能進行責任認定,只可以形成公安機關的調查結論,調查結論可對事故進行成因分析,並告知當事人,其損害賠償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各種處罰,不能適用於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否則,將可能引起行政訴訟。如果需對當事人的某些嚴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比如酒後駕車、無證駕車等,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其違章行為單獨處罰。如果需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過失致人死亡的當事人追究刑事責任,應依照刑法第134條、135條、233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定罪處罰,亦不能適用刑法第133條有關交通肇事罪的處罰規定。

二、非道路交通事故範圍

法律意義上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認為的交通事故是有較大區別的,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交通事故一定是發生的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鄉、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機耕道)和自然通車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樓羣道路、機關團體單位的內部道路、廠礦企事業專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屬於法定道路。在這些路上發生的車輛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範圍,公安交警部門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職權。非道路範圍包括:

(1)自建自管未列入規劃的城市巷弄或村間路,或者稱自行修建並自行負責管理的路面;

(2)用於田間耕作的農村鋪設的水泥路、瀝青路、砂石路等機耕路;

(3)村民宅前宅後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車形成的路面;

(4)封閉式住宅小區內樓羣之間的路面;

(5)機關、團體、單位的內部路面,廠礦、企事業單位,火車站、機場、港口、貨場內的專用路面;

(6)撤村建居後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的路段;

(7)涼曬作物的場院內;

大量的這類非道路交通事故,若無人受理,或受理後在處理上存在很多實際困難,導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時適當的處理,也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的隱患。鑑於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的規定,將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處理。

綜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主要是針對道路交通事故,其各種處罰不適用非道路交通事故,也就是説,非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不需要的。通常,發生非道路交通時候後,雙方應該以交通部門的調查結論作為賠償的依據,如果不滿,可以進行民事訴訟。小編提醒,務必將事故處理的責任認定書保存好,在訴訟中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