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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次要責任人逃逸處罰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次要責任人逃逸處罰是怎樣的?

近年來,由於交通事故頻發,公安機關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也不斷加強。最近,有很多朋友在討論交通事故次要責任人逃逸處罰是怎樣的?根據我國交通法的相關規定,駕駛人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下面,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交通法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規定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的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但是,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3、交通肇事逃逸後事故認定在實踐中比較複雜,通常有如下幾種情況:

(1)、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調查結果是雙方均無過錯,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2)、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調查結果是逃逸方有違法行為或駕駛有重大過錯,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3)、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調查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從上面責任劃分看,對交通肇事方的責任是加重的,只有在對方當事人確實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可以減輕逃逸當事人的事故責任。立法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種極其惡劣的行為,也是立法、司法、執法都着重打擊的行為。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綜上所述,當發生交通事故後,無論是主要責任還是次要責任,當事人逃逸的,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根據交通法的相關規定,交通肇事逃逸由於行為惡劣,因此,各部門都將嚴厲打擊。所以,大家對交通事故次要責任人逃逸處罰也不要報僥倖心理,小編在這裏也提醒各位司機朋友,一定要做到安全駕駛,文明出行,不要等到釀成大禍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