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行人責任如何劃分
如今,不少的交通事故是發生在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此時,仍然需要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作出劃分。那麼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該如何進行劃分呢?本站小編結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將在下文中具體闡述這個問題。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入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損害賠償責任。減輕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80%一90%的損害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60%一70%的損害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40%一50%的損害賠償責任;
4、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20%一30%的損害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各方當事人的責任,按比例分別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按照公平、合理、自願的原則進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
一般情況下,對交通事故作出責任劃分是為了能夠明確事故雙方的責任,然後更好的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罰。往往會根據這個責任的劃分,確定最後的賠償責任。如果行人的責任大的話,那麼機動車需要承擔的責任就相對可以減輕一些。更多交通事故責任的知識,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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