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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都會產生相應的糾紛,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往往是雙方解決糾紛的一個重要依據,發生糾紛的人都希望立刻拿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是有具體法律規定的,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是多久?下面是本站的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第八十五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三)本規定所稱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二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四)本規定所稱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在內。

通過小編整理的以上知識,我們知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要分情況對待:不需要檢驗鑑定的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期限一般為10天,需要檢驗鑑定的一般是30天,經申請可以延長10天,就也就是説需要檢驗鑑定的交通事故通常需要40天,但是這裏所述的期限都是排除掉節假日的,如果要計算更為準確的時間還需要加上節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