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去開?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去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會改判嗎
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責任劃分不公或者處理程序錯誤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可以申請符合,需要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目前,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的行為,只是作為一種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當事人申請的複核只是公安機關內部的一種自我糾正,所以申請複核的效果可能不會很理想,但至少為當事人提供了一條進行救濟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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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次要責任不賠償可以嗎
次要責任是否需要賠償主要看協商的結果。雖然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劃分了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的責任等級,卻並沒有規定具體的賠償比例。具體的賠償數額以及是否需要賠償屬於民事糾紛,一般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訴訟解決。但是,保險公司的責任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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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處理認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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