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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麼認定責任期限

交通事故怎麼認定責任期限

發生交通事故以後,事故的責任需要相關的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證明事故當事人之間責任大小的初步證明文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一定的期限,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的內容。

交通事故怎麼認定責任期限?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三、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四、交通管理部門遲遲未作出決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五、“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五十條規定,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七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後七日內,需要檢驗、鑑定的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三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六十條 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二日內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進行審核;對複雜、疑難案件,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專家小組研究.審核:第六十一條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經審核同意後,交通警察應當按照規定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通知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相關證據,説明認定的理由和依據,宣佈交通事故認定結果,並將“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對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當事人記錄在案。

以上就是關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的內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對於事故受害者來説至關重要的,首先你可以確定當事人之間責任的劃分,根據責任大小來確定賠償的標準問題。如果關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你需要了解具體標準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