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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車出事故,司機沒錢賠,可以要求車主賠償嗎?

      當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租借他人,在此之後租借人因意外造成交通事故,對於事故案件通常可能涉及到機動車駕駛人及車主與租借人以及車禍時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一方。事故存在的當事人比較複雜其關於賠償的問題更為複雜不易解決,最後以至於可否依法要求機動車車主賠償,最根本的要先確認機動車車主是否存在過失行為。

借車出事故,司機沒錢賠,可以要求車主賠償嗎?

      以租借等情形為前提,機動車歸屬人與車禍駕駛人不是一人所為。在交通事故後經責任劃分判決應由機動車承擔責任的,一律可由參保公司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額度範圍以內進行賠償。超過額度部分,由發生事故時機動車駕駛人進行賠償。機動車歸屬人對事故的造成被判定為有一定責任的同樣具有支付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上述説明,當機動車歸屬人將車輛出租或借出後,車輛在此期間造成交通事故並對他人造成意外傷害的,由其歸屬人承擔主要責任,其對意外事故的造成具有過錯的,同樣需要揹負相應的責任進行賠償,經判決沒有過錯,則不需要擔負責任。

      然而如何確定歸屬人在什麼情況下可被判決過錯,也就意味着對於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承擔相關賠償責任主要因素。

      一般情況下,事故車輛是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借給租借司機,在使用期間得知租借不合適駕駛機動車如醉酒駕駛或者租借人身體不適,車主已盡到提醒能力的,就可以不進行賠償責任。相反如果機動車歸屬人對於租借車輛並取得利益好處的或者事先得知租借人不具備駕駛資格或其他不適合駕駛的情況為前提機動車車主同樣應該對事故擔負賠償責任義務

      當交通安全事故中的被害人一經發現事故駕駛人並非原來車主的,以及事故機動車車主同樣存在有過錯行為的,可申請其承擔相應事故責任,同樣得以要求其按責任進行賠償。在這種情況下,機動車車主不認可責任劃分拒絕承擔責任,當事故導致損失傷害情節嚴重的,事故駕駛司機又無償還賠償能力的,當事人可以聘請專業律師進行上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