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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沒有關係嗎?

無證駕駛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沒有關係嗎?

當下汽車的使用概率大大增加,已經成為了人們出行最常見的代步工具,在享受這份便利的同時,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也隨之而來。在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當事人存在無證駕駛的情況,那麼這種情況怎麼進行責任劃分?無證駕駛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沒有關係嗎?

一、 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方法: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指定具體的道理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標準。常見的法律依據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根據《公安部發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故當事人具有交通違法行為如無證駕駛,但不是導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罰,不認定當事人的過錯責任。

根據該規定,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過程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主要問題是當事人的行為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所起的作用,所以,一方當事人是否是無證駕駛、是否醉酒駕駛等行為與責任認定的結果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如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發現一方當事人存在以上行為的,可以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由此可知,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與現場的實際勘驗和調查有關係,而無證駕駛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沒有關係。但是無證駕駛是一種會受到行政處罰,並且對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有着極大威脅的違法行為,所以大家一定要堅決抵制這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