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主體如何認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主體如何認定

交通事故發生後,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之間交通事故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由有過錯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無過錯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