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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失費在交強險優先賠償嗎?

交強險是一種交通保險,起全名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顧名思義是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時候可以獲得賠償的保險項目之一,許多交通事故中發生傷害都活對受害者或者家人造成心裏的傷害,大家也都廣泛瞭解到了精神損失費的概念,那麼精神損失費在交強險優先賠償嗎?

精神損失費在交強險優先賠償嗎?

精神損失費在交強險優先賠償嗎?

不是優先賠償,是按比例賠償,因為《交強險條款》將精神損害撫慰金列入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物質損害賠償金之後,且用逗號將“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與排列前的“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予以隔開,原因也正在於物質損害賠償金不同於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的行為使被害人的人格權等遭受侵害時,賠償義務人依法應承擔向賠償權利人給付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責任。其針對的僅是受害人心理和肉體上的無形痛苦,不同於一般的物質損失。其功能在於消除和減輕權利人所遭受的精神創傷,彌補和撫慰受害人的哀怨情緒,同時懲罰和制裁不法行為。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第8條的規定,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的,被告承擔的賠付項目包含精神損害撫慰金。保險條款也無“肇事司機構成刑事犯罪,保險人可以免予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約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屬於保險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範圍。

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賠付精神損失費嗎?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由於交通強制保險的保險限額只有12萬2千元,而且這12萬餘元還有1萬元的醫藥費和2千元的財產損失限額,因此傷殘或者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誤工費等的賠償限額就只有11萬元。如此一來,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傷殘級別比較高的情況下,這11萬元明顯不足以賠償全部的損失,就需要在商業保險中另行予以賠付。而現行的商業第三者保險是不賠償精神損失費的,如果這部分的精神損失費在交強險中未予賠償的話,那麼將導致受害人的精神損失費在交強險中賠不上,到商業險中不能賠的情況。

在實踐中,法院的判決也不一致,有的將精神損失費納入交強險中優先賠付,將其他傷殘賠償金判到商業第三者險中賠付,這樣就維護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法院在交強險中優先賠償傷殘保險金等,如果有餘額就判付精神損失費,如果沒有就將該部分精神損失費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樣就會導致無法執行的情形,不利於保護受害的權益。

最高院考慮到了上述情況,對於該問題在最高院在(2008)民一他字第25號給安徽省高院的覆函中,明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總和大於交強險時如何賠償的問題:將該部分權利給受害人,如果受害人選擇優先請求在交強險中賠付精神損失費的,法院應當支持,如果受害人不選擇的話,法院可以裁定。

精神損失費在交強險優先賠償嗎?答案是不是的,在法律規定中精神損失費在交強險不是存在優先賠償的問題,而是按照比例來進行賠償的,精神撫慰金在交強險中是安排在死亡撫卹金裏面的,而且排列在前面,是在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人在心裏受到極大的損害時需要支付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