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額度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賠償額度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分類:
1、受傷未致殘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傷但還未達到致殘的程度,那麼傷者可以索賠的項目有7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
2、因傷致殘的
因交通事故致殘,除第一條的各項費用外,還可以索要以下賠償項目(6項):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以下6項費用: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
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13)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二、保險賠償計算方式是什麼
保險賠償是當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由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所給予的補償。其金額的計算通常有如下方式:
(1) 比例責任賠償方式,即按保險金額與財產實際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2) 第一險賠償方式,即在保險金額限度內按實際損失數額賠償;
(3) 限額責任賠償方式,即只負責賠償投保財產的損失與約定的限額標準的差額部分。實踐中,西方保險企業大多采用第一種方式,我國則採用後兩種賠償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之後需要賠償的項目是比較多的,如果説是已經購買了保險,可以由保險公司對此進行賠償,但是保險公司賠償也是有限額規定的,在這裏都給大家介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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