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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交通事故家屬的誤工費用的計算是怎樣的

處理交通事故家屬的誤工費用的計算是怎樣的

一,處理交通事故家屬的誤工費用的計算是怎樣的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 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一般不支持親屬處理事故的誤工費,法律只規定了,有處理喪葬事宜的誤工, ""誤工損失是指受害人親屬因辦理受害人的喪葬事宜而減少收入的賠償費用。誤工時間是指受害人從遭受交通事故傷害到完全治癒或死亡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的期間。

交通事故的賠償項目是交通事故的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具體應賠償的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而次同時家屬要拿出相關證明,這樣在交通事故 家屬誤工費才有可能被報銷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119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20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發生交通事故傷者需要接受治療,這期間由於身體病情的原因短時間之內不能繼續供職而產生的誤工費用是會進行賠償的,一般肇事車輛所在保險公司投保的交強險將會進行相應的賠償,但是賠償是有一定的額度的,超出額度的部分是需要肇事方當事人進行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