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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損害賠償方式是什麼?

交通事故認定損害賠償方式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認定損害賠償方式是什麼?

1、交通事故的責任往往引發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對交通事故的事故認定,其包含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等不僅簡單的是對交通事故的説明,在之後的事故賠償中,其可以作為賠償責任份額的重要證據。

2、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定程度上影響賠償責任的帶大小。

如果作為責任主體的人同時作為賠償主體,那麼其事故責任越大,往往其賠償責任也越大。

3、對事故的責任認定,當事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與責任的比重成正比。

對事故的發生當事人所起的作用越大,其承擔的交通事故責任也就越高;而賠償責任的認定並不完全取決於當事人在事故中的作用。

4、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主體比較狹小,而交通事故賠償主體範圍較為寬泛。

實踐中,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一般只包括交通事故發生時的雙發當事人,而事故的賠償主體其寬泛性在於,其不僅包括事故發生時的雙方當事人,還包括與雙發當事人有相聯繫的人或是與肇事車輛有聯繫的人。

5、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由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而賠償責任的認定往往需要由法院根據訴訟程序法加以確定。

舉例説明:事故發生後,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會在一定的期限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雙方當事人,認定書裏既已明確了事故的責任承擔,而賠償責任需要經過賠償權利人通過對賠償權利的實施才可以實現。

6、事故責任一般不涉及賠償問題,而賠償責任主要討論和解決的就是賠償問題。

除此之外,二者所依據的法律也有所不同,責任認定一般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道路交通處理程序》等規定,而賠償責任認定往往還會涉及《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一直以來交通事故的相關賠償也是由交警部門來進行認定,屬於全責的一方要對交通事故的所有責任進行承擔,並且支付受害者的所有治療費用以及誤工費用,還有一些周邊的相關費用的賠償。受害者可以和肇事者進行協商具體賠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