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因交通事故導致的車輛停運損失是否可以請求賠償?

因交通事故導致的車輛停運損失是否可以請求賠償?

問:李某購買了一輛機動三輪車,用來替人拉貨掙錢。某村建企業擴建,李某與該村辦企業簽訂合同,給企業拉十天沙子,一天八十元。在第三天時與一輛違章行駛的大卡車發生交通事故,將三輪車撞壞,經與卡車司機王某交涉,王某答應賠償修車費,但修車用了五天,這五天李某沒拉成活,李某問,由於修車造成的停運損失是否可以向王某要求?

律師解答:車輛損壞修車期間的誤工費,可以向王某索賠。

關於車輛停運損失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後最高人民法院於2012年公佈了《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第十五條也明確了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本案中由於是王某違章行駛,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由於修車期間的停運損失,可以向王某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