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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共享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有誤工費嗎?

與共享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有誤工費嗎?

一、與共享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有誤工費嗎?

依據我國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受害人收入因此減少的,受害人是可以請求誤工費賠償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如何獲取交通事故證據

首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最主要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它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於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

案件起訴至法院後,法院固然應當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對事故責任進行確認,調查範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書的限制,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時,法院都會採信公安機關對責任的認定,並以此為基礎確定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

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此外,交通事故受害方在收集交通事故證據時應注意:

1、受害人如果受傷不重,要注意察看周圍的情況,看看交通信號燈的情況,並查看是否有目擊者能為自己作證,如有監控,可調閲監控錄像;如果肇事方想逃逸,要準確記憶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碼或車輛的基本特徵。

2、受害方不要完全依靠交警,一定要注意及時收集證據。

受害人及其近親屬應當注意收集與賠償相關的證據,注意及時申請相關檢驗、鑑定等。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不能獨立完成調查、收集相關證據的,應當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等人員幫助。

作為受害人,應當到交警部門及時調取駕駛員基本信息、車主基本信息和保險公司的基本信息,準確確定被告和第三人,為以後的調解和訴訟做準備。

交通事故不僅僅會涉及到誤工費,還會有醫療費,傷殘補助金等等,但是所有的一切費用請求都取決於對責任認定的劃分,只有確定了誰承擔主要的責任,才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