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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骨折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交通事故骨折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隨着我國私家車的數量越來越多,交通事故率也與日俱增,每年因交通事故受傷甚至死亡的人不計其數。為此,我國也出台了一系列的道路交通法規來約束人們的駕駛行為,肇事者需對受害者進行賠償並承擔一定的責任。那麼,交通事故骨折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本站來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受害者應得哪些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如下規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骨折賠償

一般在治療終結後進行傷殘鑑定後,根據傷殘等級和收入等因素進行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年限×傷殘係數。

根據上述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可以看出,確定傷殘賠償金的總額,需要明確:

1、賠償等級——受害人人身損害傷殘的等級。

2、賠償年限——六十歲以下的、六十歲到七十五歲的、七十五歲以上的所適用的賠償年限計算方法不同。

發生交通事故最容易致人骨折受傷,交通事故骨折賠償我國法律有較為明確的規定,需要在治療終結後進行傷殘鑑定,再根據傷殘等級和收入情況進行賠償。另外,如果涉及肇事逃逸等情況,當事人還需要承擔拘留、罰款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