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程序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賠償程序是怎樣的呢?請閲讀下面的文字瞭解相關內容。
交通事故賠償程序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
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仍然有疑問,可以諮詢專業律師,為您作更進一步的解答。
-
肇事逃逸緻人死亡保險公司賠嗎
一、肇事逃逸緻人死亡保險公司賠嗎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後,賠償的問題可以申請交警調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訴,逃逸的司機一般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逃逸案件司機還會涉嫌交通肇事罪,死者家屬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不交訴訟費.交強險應該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1...
-
無證駕駛交強險賠付嗎,無證駕駛怎樣處罰
一、什麼是無證駕駛駕駛機動車輛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行為,又是一種比較複雜的操作技能,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即必須到具有駕駛培訓資榷的單位進行培訓,並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考試,合格後領取機動車駕駛證,才具備駕駛機動車輛的資格。2004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
-
交通事故致死的賠償範圍是什麼?
隨着道路上車輛越來越多,交通事故發生頻率越來越高,在交通事故中喪生的不在少數,交通事故致死的賠償範圍有哪些?標準是什麼?本站小編在下文作了詳細介紹,詳情請看下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
-
撞人保險賠償交強險的流程是什麼?
一、撞人保險賠償交強險的流程是什麼?(一)接到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報案後,應詢問有關情況,並立即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涉及人員傷亡或事故一方沒有投保交強險的,應提醒事故當事人立即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二)保險人應對報案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