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全險賠償限額是多少錢?

交通事故全險賠償限額是多少錢?

一、交通事故全險賠償限額是多少錢?

交通事故全險賠償限額的情況應當根據購買保險額度而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條的修改內容,適當減輕了在非機動車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機動車的賠償責任。該修改於2008年5月1日起實施,保監會制定的保險公司交強險統一條款也作了相應調整。而在此期間,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又經過了一個已經投保商業險視為交強險的過渡期,交強險賠償額也經過了最高限額6萬元到12.2萬元的轉換。12.2萬元按照保監會制訂的全國統一條款,又分為:

1.醫療費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10萬元;

2.死亡傷殘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1.1萬元;

3.財產損失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2000元,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其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如下:

1、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致殘賠償項目和標準: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1中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遭受精神損害項目和標準:賠償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交通事故發生後,對當事人造成了嚴重的人身傷害的,可以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賠償處理,涉及到造成傷害等情況的,還需要按照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等級的相關規定來進行鑑定處理,並根據鑑定標準來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