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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都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2021年成都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成都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上文就是成都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的內容,對於人均收入的數額我們要知道是根據統計局發佈的,需要注意數據是會更變的,且要注意上述的賠償條例需要在適宜的情況下才可以要求賠償,並不是隨意的全部條例都要求賠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