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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傷交通事故理賠標準

人傷交通事故理賠標準
一、醫療費
醫療費標準:診療費+住院費+醫藥費。
二、誤工費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受害人工資(元/天)×誤工時間
2、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的,出示證據證明近三年來的平均收入狀況,若是不能出示證明的,誤工費的賠償金=受訴法院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的職工的平均工資。
三、護理費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誤工費=護理人員工資(元/天)×護理時間
2、護理人員無收入的或僱傭工的情況,護理費的賠償可參照當地護工費用或同級別的勞動報酬標準=護理標準(元/天)×護理時長(天)
四、交通費
實際票據為準,交通費的計算標準=就醫、轉院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受害人親屬參與事故處理過程中世家發生的合理、必要的乘坐交通工具費用。
五、住宿費
住宿費賠償金=當地國家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伙食費補助費=當地國家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
七、營養費
營養費的標準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可參照住院伙食補助費計算方法。
八、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精神損失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