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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誤工時間怎麼確定

一、交通肇事誤工時間怎麼確定?

交通肇事誤工時間怎麼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傷者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雖然法律規定誤工費一般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但實踐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記錄上記載的休息截止時間計算誤工時間。故誤工時間的計算分兩種:

(1)受害人因傷住院並定殘的,誤工時間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計至定殘日前一天。

(2)受害人因傷住院或在家休養但未定殘的,誤工時間根據病歷本或住院小結中醫囑的休養時間為準,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計至休養終結之日。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中確定誤工時間的,主要是為了計算誤工費的賠償標準,如果車禍沒有造成受害人殘疾,雙方當事人的誤工時間有爭議,就誤工時間的問題也可以申請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