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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誤工費都要開什麼證明?

一、車禍賠償誤工費都要開什麼證明?

車禍賠償誤工費都要開什麼證明?

傷者交通事故發生日前三個月的收入證明,包括單位開具的誤工證明,醫療機構開具的休假證明,勞動合同,個税完税證明(如收入超過個税起徵點),以及交通事故認定書。

1、醫院出具的休假證明。

2、單位出具的誤工減少證明,包括誤工時間,月收入,減少收入證明。

3、完税憑證,需要每個月的納税憑證。

二、誤工費標準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税起徵點的以起徵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於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得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税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税納税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户、城鄉個體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車禍賠償中有關誤工費的賠償在法律上明確規定,是按照造成多少損失就賠償多少的原則進行,這裏就涉及到傷員需要向司法機關證明自己造成的損失情況,可以通過提交相關材料來進行認定,具體情況可以向司法機關進行諮詢辦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