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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撞死人賠償標準是什麼

撞死人賠償標準是什麼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具體數額根據死者的户口(注意雖然死者是農村户口,但是長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標準計算相關費用),當地統計數據,被撫養人的人數、年齡,當地生活水平等綜合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交通肇事罪具體的標準是什麼?

第一,是造成了三人以上重傷,或者是一人死亡。

由於想要被立案的話,就必須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所以只是輕微的刮碰傷的話,達不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就必須造成人重傷或者是死亡,如果是死亡的話,一個人就夠了,如果是重傷的話,必須是三人以上,以及對於整個案件負主要的責任,如果是開車超速的話屬於違反交通規則,這個時候出現了事故,自己要負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的,所以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第二,三人以上死亡,負同等責任。

如果整個事故的後果特別嚴重,造成了三個人以上死亡的話,就不要求司機一方負全部的責任才可以立案了,這個後果太過嚴重,所以雙方負同等責任的情況之下就可以被立案判刑了。

第三,是造成公共財產的損失數額達到30萬元以上。

1、由於在標準當中還有一條叫做造成了公共財產或者是他人的財產損失,所以這個時候後果也是比較嚴重的,可以定為本罪。

2、在以上的三種情況當中,開車超速撞死人屬於第一種情況,當事人違反了交通法規,所以應當對於事故責任負主要或者全部責任,並且造成了人員死亡,在這種情況下,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所以一般情況下是要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坐牢是一定會有的。有其他嚴重情節,還會上升法定刑,甚至轉為故意殺人罪也不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