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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效力如何認定?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效力如何認定?

一、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效力如何認定?

一般來説,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賠償協議,並且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賠償協議應該就是有效的。和一般民事合同一樣,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也可能出現部分無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銷的情況。

二、簽了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可以反悔嗎?

一般而言,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損害賠償協議,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確實存在無效或可撤銷等情形,允許當事人有條件地反悔。

三、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無效情況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應為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協議可變更或撤銷的情形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爭議最多的是賠償協議是否部分無效或可撤銷。按照法律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協議的、在訂立協議時顯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