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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該如何寫

交通事故的賠償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聯繫方式。
2、發生交通事故的具體時間和具體地點,時間應當精確到分鐘,地點應當精確到街道。
3、事故的責任劃分。
4、賠償的金額、賠償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5、雙方簽字確認並註明簽字日期。
交通事故的賠償協議書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簽訂,也可以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後共同填寫交警部門提供的《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一般來説,對於能夠迅速達成賠償協議的輕微事故,雙方當事人甚至可以當場私了,不必簽訂賠償協議書。對於需要簽訂賠償協議書的,可能是因為發生了較嚴重的財產損害或者發生了人身損害,這種情況下,達成賠償協議後,應當首先由雙方共同配合向責任法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索賠,辦理理賠手續。保險公司不賠付的部分再向責任方進行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該如何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