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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無責交強險怎麼賠償?

一、根據法律規定無責交強險怎麼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無責交強險怎麼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無責交強險的賠償方式是沒有責任的情況之下,不需要進行賠償。《交強險條例》系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效力低於《道交法》;保監會制定的《交強險條款》系格式條款,其部分減輕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不應採信。應以《道交法》為處理依據。

且交強險的立法主旨在於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和受害人親屬得到及時救助,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也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因此本案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總限額122000元內賠償四原告損失並無不當。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解讀:此條規定的是特別法優先原則,機  動車交通事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執行。機動車之間的相撞採用過錯責任原則,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則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機動車一方是否有過錯,均應承擔侵權責任,但如果此時機動車沒有過錯,則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道交法》

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無責任交強險怎麼賠償我們國家對於這一方面的問題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我們國家規定的是如果沒有責任的話在一定的情況下也是有賠償的規定的,這個賠償是根據當時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情況來定的,所以説並説不來一個準確的賠償數字。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國家所規定的交通事故肯定是需要進行一個責任的劃分,比如説承擔主要責任還是次要責任,或者是同等責任。但不管是哪一種責任的承擔的話,如果沒有責任肯定就不需要負擔相關的賠償的義務,除非説有公平責任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