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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出院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不出院怎麼處理

出了交通事故,肇事方應當在立即報警並撥打120讓傷者儘快得到救治是最明智的做法。不過司法實踐中,某些人是碰瓷的,在住院後不肯出院,以各種藉口不出院。那交通事故不出院怎麼處理?下面由本站小編帶着大家瞭解一下。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事故發生後,基本的處理流程如下: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製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

4、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後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鑑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召集當事人到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佈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佈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在收到認定書後10日內各方一致書面申請公安調解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

調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機關申請調解、逾期申請、對事故認定、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訴訟途徑解決

1、收到責任認定書後,在交警給出的時間內不予起訴的,也沒有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肇事車輛放車。

2、收到責任認定書後,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要全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執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治療的。

3、法院立案後,向交警部門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車輛。

4、法院開庭,可能構成需要傷殘鑑定的,向法院提交鑑定申請。

5、鑑定結果出來後,或者治療基本結束後,法庭開庭審理,判決。

6、受害人申請執行。

六、傷者長期不出院的處理方案

發生交通事故,司機首先要立即報案,包括交警報案和保險報案,以便日後事故責任認定和保險理賠,現實中有些傷者借事故借題發揮,意欲獲得超額賠償,因此,肇事者在和傷者調解時,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爭取調解結果能獲得保險公司認可並簽字,若無法調解,讓傷者到法院起訴,對於治療痊癒的傷者主張掛牀的誤工費等,肇事者可以在訴訟中請求法院調查取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作為肇事者應該賠償傷者因人身受損所支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合理必要的費用。如果現在傷者在身體可以出院的情況下仍不出院,那麼肇事者可以申請做鑑定,以確定傷者是否可以出院,以及所需醫療等費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有了以上的介紹,想必大家對於“交通事故不出院怎麼處理”有了較為深入的認識。遇見交通事故時不要急躁慌張,對於不肯出院的對方當事人切不可怒火中燒亂了分寸,必要的時候尋求交警的幫助,或者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利利益不受侵害。關於這類問題,您還可以諮詢本站。

標籤:交通事故 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