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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摩托車無證負什麼責任?

交通事故摩托車無證負什麼責任?

一、交通事故摩托車無證負什麼責任?

無法確定是誰的責任,需要看具體情況判斷。在交通事故中,有無駕駛證與事故責任劃分沒有任何關係。無證駕駛,顧名思義,是機動車駕駛人在未獲取或持有與所駕車型相對應的合法準駕證明的情況下駕駛該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機動車駕駛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所以,未隨身攜帶駕駛證是一種違法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處罰。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如下:無論駕駛人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人再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然後,根據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併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駕駛人未能提供駕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

二、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章的責任認定規定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第十八條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第十九條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第二十條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相關情況應當由交警部門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事故責任方的認定上,還應當對交通事故造成的原因以及相關情況進行認定,對於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的認定的,後期的賠償情況也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