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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交通事故需要什麼資料?

處理交通事故需要什麼資料?

一、處理交通事故需要什麼資料?

1、當事人的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車輛來歷證明、保險單等資料的原件和複印件;

2、傷害事故前收入證明(連續三個月工資收入明細表);

3、調解時當事人雙方須提供醫院疾病診斷證明、住(出)院證明、護理人員工資收入證明(事故前連續三個月工資收入明細)、醫療費用票據及交通、住宿費用票據;

4、未成年人須提供户口簿等相關證明;

5、車輛受損評估表。

二、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流程需要多少天

1、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不需要檢驗、鑑定,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應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時間相對較長。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一般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過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上述期限,指的是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5、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一般需要十日內,不包括節假日,有特殊情況的,是可以延長的。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後,應當通知當事人,製作事故認定書,作為事故劃分的一種證據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應當在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鑑定,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覆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可以在鑑定結論後三日內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

 

標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