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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處理時間是多久

交通事故的處理時間是多久

不管是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還是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事故進行處理,此時都是需要花費一定時間的,具體交通事故的處理時間是多久,很多當事人都想了解,那麼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的處理時間是多久

1、暫扣車輛期限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但應開具暫扣憑證。因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延長20日。

2、責任認定期限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應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後,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決定書作出後,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後,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佈重新認定決定。

3、傷殘評定期限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的15日內,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門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4、賠償調解期限

公安機關在查明事故真相、認清事故責任、確定事故損失後,可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在調解過程中,當事方更換調解參加人的,連續計算調解次數和時間;當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調解的,調解時限中斷;調解重大、複雜交通事故需要延長調解時限的,須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延長。

二、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標準是多少

根據受害人或賠償權利人的居民身份劃分,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計算標準分為“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標準。

(一)城鎮居民賠償標準

城鎮居民標準,是指受害人是城鎮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

1、城鎮居民人均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是計算受害的城鎮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標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個年度核算指標。它反映的是全國或一個地區城鎮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過居民家庭日常獲得的總收入計算得來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就是指在家庭總收入中,除去一切必要花費之外,居民可隨意支配的部分。家庭總收入包括家庭成員所從事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他兼職和偶爾勞動得到的勞動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經營淨收入是指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淨收入。財產性收入是指利息紅利、房租收入等。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在居民家庭總收入中扣除居民不可自由支配的部分,即個人所得税、公積金、養老基金、醫療基金、失業基金等,由於這些屬於居民家庭成員必須繳納的剛性支出,因此這部分名義收入必須予以扣除,餘下的即為居民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用公式表示:

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家庭總收入-交納所得税-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家庭總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如養老金、離退休金、社會救濟收入等)。

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是計算城鎮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標準。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是指城鎮居民用於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購買商品支出和文化生活、服務等非商品性支出。不包括罰沒、丟失款和繳納的各種税款(如個人所得税、牌照税、房產税等),也不包括個體勞動者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3、城鎮居民

城鎮居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城鎮居民,泛指在城鎮居住、生活的人。既包括具有城鎮户口的居民,也包括沒有城鎮户口但是其已經在城鎮居住、工作、生活達到一定期限,而且其經濟收入、生活來源於城鎮的人員。因此,是否屬於“城鎮居民”並不以或並不僅僅以户口為標誌。

狹義的“城鎮居民”,是指城鎮常住人口,即在城鎮居住,在城鎮有固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及生活來源並且具有户口或户籍的人員。狹義的“城鎮居民”具有城鎮户口。城鎮户口包括“自理口糧户口”、“藍印户口”、“地方城鎮居民户口”等非農業户口的人員。因此,“城鎮居民”所包含的主體比“非農業人口”要廣的多。

(二)農村居民標準

農村居民標準,是指受害人是農村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

1、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計算受害的農村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標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一個年度核算指標,它反映的是全國或一個地區農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農村居民純收入是農村住户當年從各個來源得到的總收入相應地扣除有關費用性支出後的收入總和。具體是農村居民家庭總收入扣除當年的家庭經營費用支出、交納的各種税費、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及農村內部親友間贈送支出後的收入總和。農村居民家庭總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

2、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是計算農村居民被扶養費的標準。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是指農村常住居民家庭用於日常生活的全部開支,是反映和研究農民家庭實際生活消費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標。

3、農村居民

農村居民,是指具有農業户口且在農村居住、生活並以農業生產為自己生活來源的人員,即農村常住人口。農村居民僅是“農業户口”人員中的一部分人員。

交通事故的處理,並不是那麼簡單容易的,此時要是由公安交警部門處理的話,則就會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會對涉事車輛進行扣押,並且在具體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時候,也是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鑑定、檢驗的,因此交通事故的處理時間就不是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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