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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期限是多久?

現在學駕照是比較容易的,一些車主因為是新手,遇到突發情況的時候往往處理不好,導致發生交通事故。處理事故需要保險公司、交警部門及其他機構。如果因為糾紛走法律程序,還可能通過訴訟解決。那麼,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期限是多久?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做個大致瞭解。

一、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期限是多久?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的有關規定,交通事故處理相關時限為:

1、當場認定、當場調解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製作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當場進行調解。

2、24小時內

(1)對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時起24小時內辦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續。決定立案的,應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交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審批。

(2)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決定,並通知爭議各方。

(3)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事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後24小時內,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繼續處理的決定。

(4)對於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交通警察應當在24小時以內對肇事人、其他當事人、證人進行訊(詢)問。

3、1日前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1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4、2日內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2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

(2)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5、3日內(3日前)

(1)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3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

(2)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3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

(3)對接到報案後,經調查不立案的在3日內將不予立案的依據,當事人的權利等事項,送達報警人。

(4)對需要檢驗、鑑定的,應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3日內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調卷公函後,應當在3日內或者按照其時限要求,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移交給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

(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1、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由此可見,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有嚴格的程序,針對不同的環節,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期限也是不同的。按照簡易程序處理事故的,交警會當場製作交通事故處理意見書,如果走普通程序,在核查好現場後,交警部門要在十五日內出具事故責任書,當事人對此不服的,可以在拿到責任書後五日內提出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