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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交通事故的程序及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起訴交通事故的程序及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一、起訴交通事故的程序及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一)起訴交通事故的程序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起訴交通事故的的費用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哪些交通事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關於交通事故的起訴程序分成兩種狀況,因為在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起訴是由人民檢察院完成的,受害者就交通事故賠償問題跟犯罪嫌疑人無法協商處理的,只能在檢察院正式提起公訴後,向刑事法院遞交附帶民事訴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