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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損需要全責方到場嗎,定損的方法

車輛在道路上行使,難免會出現碰擦,出現這樣的情況肯定需要確定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也就是定損,那麼定損需要全責方到場嗎?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定損需要全責方到場嗎 定損的方法

一、定損需要全責方到場嗎

定損需要全責方到場,當然定損最好雙方極其保險公司人員都在現場,免得確定損失後發生糾紛。

二、定損的方法

1、事先確定維修方式

車輛某些部位損壞後,到底應該更換還是應該維修後繼續使用,投保人和定損員的意見也容易存在分歧。

一般來説,保險公司對車輛損失部件的處理意見以修復為主,即損失部件可以修復使用,且不影響正常使用功能的,應當進行修復處理。如果損失部件無法修復的,可以更換損失部件。故而在維修之前或者維修進行過程中,建議投保人及時與定損員協商,確定好維修方式,以確保能夠獲得相應的賠償。

2、可協商定損金額

除維修方式易起爭議外,車險定損的爭議中,對維修價格的爭議佔了多數。經常出現的情況是:維修廠給出的維修費用金額高於保險公司定損員核定的損失金額。

通常來説,定損員在定損時會參考市場維修價格,確定合理的維修金額。但維修廠因進貨渠道等原因,所進的零件價格較高,或維修廠因為其他原因,造成維修金額比較高。在這種情況下,客户若對定損額存有異議,其實是可以與定損員多溝通,並由定損員與維修廠協商處理的。實際上,大部分的保險公司並不是“一個數字定終身”,仍有協商的餘地。

3、定損和維修要到同一個地方

除上述兩項提醒外,如果前期已和查勘員確認按照4s店的維修方式確定損失金額的,切莫再到普通修理廠進行維修。因為4S店所需要的維修金額是高於普通修理廠的維修金額的,如果客户按照4S店的定損金額向普通修理廠支付維修費用,就相當於客户的維修費用付多了。到時候索賠時,保險公司是按照客户實際選擇的修理廠標準重新確認損失金額,車主本人可能產生不必要的支出負擔。

三、定損流程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鑑定後,委託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鑑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鑑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事故車輛定損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當事人各方參加,聘請專業人員進行鑑定,涉及保險車輛時,召集保險公司參加,車損確定後,由各方當事人自選廠家修復車輛,交警部門不得指定或定點修理廠家。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後7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准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確認後的鑑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書》後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鑑定;並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鑑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後生效。

在道路上發生碰擦,一定要及時找交警和保險公司處理,私了除外。負全責方在場最好,因為這是雙方共同確定好損失的具體數額,全責方願意承擔,不易發生糾紛。如還有疑問,請登錄本站網站諮詢專業的律師,很有必要的。

標籤:全責 定損 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