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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修車先付嗎?

交通事故人傷修車先付嗎?

一、交通事故人傷修車先付嗎?

可以和對方協商,有對方支付;也可以自己先行墊付,事後憑票據向對方主張賠償。

按正常程序是需要自己墊付的。對方願意直接來支付也行,反正是一手交錢一手交發票的,誰墊付都是一樣的。

保留好發票以及清單; 在對方沒有給付你修車款之前,一定不要把發票原件給他,可以給他複印件;如果對方拒絕支付汽車修理費,你可以考慮起訴對方。

兩車相刮,肇事方全責,修車費的處理可以雙方協商。

一般來説,有以下方式:

1、肇事者墊付相關費用;

2、自行修理支付相關費用,再由肇事者賠償;

3、在肇事方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修車,由保險公司直接與修理廠結算。

保險賠償規定如下: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

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

被保險人怠於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

二、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

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

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

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

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

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綜合上面所説的,發生了交通事故不管是造成人員傷害還是車子損壞,那麼負全責的一方都要進行賠償,如果雙方在協商之後先由受害者墊付的話,那麼肇事方就應該賃當事人的發票給予報銷,這樣的做法才算是合法的,合理的,所以,任何事情都要協商才能更好的處理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