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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説被車撞了對方全責怎麼賠償

一、一般來説被車撞了對方全責怎麼賠償?

一般來説被車撞了對方全責怎麼賠償

被車撞後,判斷對方全責的,應該由對方賠償你因此而產生的全部損失。主要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你的車輛修理費,及在車輛修理期間合理的交通費。

在賠償的時候,首先應由承保對方車輛的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賠償你的損失(車輛維修費在2000元限額內賠償)。

如果交強險賠償後尚有不足的,則再由對方肇事者負責賠償,也可以由對方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內直接對你進行賠償。

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損失計算出來,通過與對方協商、交警調解、人民調解、到法院起訴等方式,要求承保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和對方予以賠償。

賠償的範圍和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二、剮蹭了別人車不知道走了怎麼辦?

如果剮蹭了別人車不知道走了的話,在對方當事人通過交警聯繫時,應該積極和對方商議解決措施,以及相關賠償責任。

(一)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對下列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1、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

2、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並共同簽名。損害賠償協議書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等內容。

(二)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

1、處理事故的人員

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2、現場處置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3、交通事故認定

撤離現場後,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敍述等,認定並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並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4、賠償調解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並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2)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3)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如果剮蹭了別人車不知道走了的話,在對方當事人通過交警聯繫時,應該積極和對方商議解決措施,以及相關賠償責任。一般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情況比較輕的話,可以把自己的聯繫電話和事由寫明,等對方當事人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