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車禍怎麼處理賠償的事項?
1、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報警當發生交通事故時,要注意保護好現場,及時報警及急救120,以便交警部門查清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及雙方責任的認定,當事人或委託當時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一起的人及時向交警部門反映事故發生的真實情況。這樣有利於分清雙方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後保護好現場十分重要,是交警部門認定雙方責任的關鍵,不要為了推脱、逃避責任(或者有僥倖心裏)破壞現場,甚至逃逸,這樣會導致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甚至構成交通肇事罪承擔刑事責任。
2、醫療費憑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款憑據,結合病例和診斷等相關證據確定。這一規定明確闡明醫療費的賠償,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供病歷、診斷證明及醫療費住院單據,法院才能支持當事人要求賠償的主張,因此,當事人受傷住院,注意保管好醫藥費住院費單據、病歷、診斷證明,及一日用藥明細條等單據。
3、進行傷殘鑑定和財物損失評估出院後,當事人身體傷害程度較大及財物受到損失的,要及時到傷殘鑑定部門及財物損失評估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和財物損失,便於交警部門調解或者到法院起訴,要求侵害人支付傷殘補助費及財物損失。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4、先調解,調解不成應及時訴訟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及時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對方不同意調解,應及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不經調解直接到法院起訴。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
5、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注意訴訟時效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人身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為一年,一般從傷害之日起算,如果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法院將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
6、訴訟期間,注意財產的保全提起民事訴訟,要注意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查封、扣押、凍結被告的銀行存款或者其他財產,被告車輛投保的,可申請法院查封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金。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訴訟保全措施是原告為了防止被告轉移、隱藏、變賣財產的有效措施,可確保法院判決或調解生效後原告及時獲得賠償。
無論是何種類型的交通事故,只要是在道路交通安全上造成損害的,都是需要按照民事法律或者是刑事法律、行政法律的規定處理的,此時是為了保護我國的社會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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