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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輕微傷賴着醫院檢驗報告怎麼辦?

交通事故輕微傷賴着醫院檢驗報告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輕微傷賴着醫院檢驗報告怎麼辦?

交通事故輕微傷,但賴着醫院要求檢驗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交警部門進行調解解決,或者請對方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通過司法機關的判決來進行認定。法院怎麼判就怎麼賠償,遇到訛詐的,只能是有法院判決。要是私協商肯定賠錢多,私下協商賠償的,有很多保險是不報銷的。交強險賠償如下,只要在事故中有責任,不分責任大小,交強險都是正常賠償的。

1、傷者的醫藥費最高賠償1萬元,超出部分按照責任劃分的比例來承擔。

2、傷者的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超出的部分按照責任劃分的比例來承擔。

3、傷者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最高賠償11萬。

二、交通事故賠償程序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造成輕微傷的情況下,一般可以應當對傷員進行醫療救助,但如果對方借事故進行訛錢的話,則完全可以不用理會。可以直接將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在事故責任認定的情況下,按照司法機關的認定來進行賠償,一般情況下輕微傷完全是可以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