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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北京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北京可以説是我國交通擁堵最具代表性的城市之一了,儘管北京市政府在道路交通的這一方面也想到了很多切實可行的辦法,但是跟北京的車流量一比的話就顯得有些微不足道了,所以北京每天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也非常的多。但是並不見得當事人遇到交通事故以後就知道北京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北京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1、現場處理。

在交警到來之前儘量固定證據,如有攝像手機或相機應當拍照留證。如受傷人員急需搶救而移動,車輛需要移動位置時要切記畫好位置輪廓;要注意當時是否有第三者人員和車輛對事故發生有影響,如有影響則需該人員、車輛留在現場共同向交警説明情況;當時的準確時間和交通信號情況要作好記錄;注意對方車輛車況和裝載情況;對於可能馬上變化或滅失的證據可及時拍照或請路人作證言並簽名,同時留下證人的聯繫方式;切記注意不要讓對方人員破壞、移動現場。

交警到來後要向交警講清情況,尤其是對自己有利的情況,比如説對方當時車速如何;是否有開啟轉向燈;是否正在打手機(必要時可要求交警查閲手機通話時間);是否有第三方的影響等等,對交警沒注意到的問題要及時提醒。

交警製作的現場圖應當由當事人簽字確認,如對現場圖有異議應及時提出。

現行交通法規定交警在需要對車輛鑑定等情況時才可以將車輛扣留,一旦檢測完畢就應當歸還車主,所以受害方如果認為需要扣留對方車輛以作賠償保障時,應當及時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查封對方的車輛。

2、交通事故認定

對於輕微事故,交警可以適用簡易處理程序,當場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非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交警應在10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如果有肇事逃逸的,需在查獲逃逸人和車輛後10日內製作認定書。需要對人員、車輛進行檢驗、鑑定的,需在結果確定5日內出具認定書。如未查獲逃逸車輛,當事人需要認定書的,需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交警部門應在接到申請後 10日內出具認定書。

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書無異議應當簽收,如有異議不願意簽收的,最好也要領取一份認定書,可以作為將來的訴訟證據之一。當事人需理解的一點是,對有異議的認定書進行簽收並不構成對責任認定的認可,當事人仍然可以憑其它充分證據在訴訟中推翻該責任認定。

3、交警調解

出具事故認定書後,當事人共同請求交警調解的,可以由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期限為10日,如超期限則視為調解不成,交警部門不再調解。如調解協議達成,雙方應簽名確認,當事人應據此進行賠償,並可以憑此協議向保險公司索賠。如一方當事人拒不不履行協議,則另一方可以憑調解協議向法院起訴。

下列情況下,交警部門不予調解:

(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3)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4)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及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前述情況下,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4、訴訟

交警調解不是索賠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不願由交警調解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索賠。在經交警調解未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當事人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或直接由保險公司支付相應款項。

不管是在北京還是其他任何一個地方不幸遇到了交通事故,都能夠學會用報警這種比較理智的方式來處理。因為在責任認定不清楚,雙方對賠償的義務爭執不下的情況下,只有在國家有關部門的介入之下,才能夠確保自己在交通事故當中的各種權益不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