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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處理方法有哪些?

發生交通事故違章時,我們應該這樣去做:

交通違章處理方法有哪些?

1、出現事故時,立刻停車。在停車後,將手剎當拉緊,然後將車內電源關閉之後,然後將警示燈打開,倘若你是在夜間出現事故的話,最好啟用車尾燈示寬燈。

2、在做完這些之後,立即打122報警,最好把詳細出事時間、路段、出事汽車以及出事人受傷情況一一給交警講清楚,而且在交警未到現場時是不能逃離事發現場。

3、在事故中,如果發現有人受傷,這時候應該第一時間撥打120求救電話。

4、出現事故後,這時候一定要保護好事發現場,倘若需要搶救人員那可以挪動現場車輛,但是在挪動的時候,最好要標記當時出事位置。

5、如果現場有大火將防止事故再一步嚴重化。

6、配合交警勘察收取證據,在交警來了之後,應該配合好交警進行勘查,應該一五一十的講事情原委講給交警,不要藉此隱瞞事故經過。

7、如果在事故中有關於其他車輛涉嫌,這時候應該把對方車號記住,必要的話記住對方的聯繫方式。之後要向車險公司辦理相關手續。

對於發生交通違章行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體的處理交通違章方法如下:

1、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對非本轄區(以直轄市和地、市範圍為界,下同)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由交通民警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的;

(2)在邊遠、交通不便地區和高速公路上,對非本轄區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上罰款,機動車駕駛員向交通違章行為發生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機動車駕駛員主動提出的。

3、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的,交通民警作出處罰決定後,可以當場收繳。當場收繳罰款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交通民警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交到所屬單位。單位應當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罰款之日起二日內,將罰款繳付代收機構。

4、對吊扣、吊銷非本地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處罰決定生效後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及處罰決定書轉至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不履行罰款處罰決定,拒絕繳納罰款的,除依照本規定執行外,還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標籤:交通違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