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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經濟仲裁可以起訴嗎?

一、不服經濟仲裁可以起訴嗎?

不服經濟仲裁可以起訴嗎?

仲裁以“一裁終局”為原則,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不可以上訴。對經濟仲裁裁決不服,認為裁決錯誤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超過六個月期限的,法院將不再受理審查

《仲裁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二、仲裁申請書的內容有哪些?

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仲裁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電話號碼等。當事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清楚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些基本情況應當申請人、被申請人的順序寫出。當事人如果委託了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的,還應當寫明律師或其他代理人的情況。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因為仲裁法規定,仲裁申請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所以申請人在提出仲裁請求的同時,還應當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以便仲裁委員會核實與調查,及時作出裁決。

綜合上面所説的,仲裁的裁決是屬於一裁終局,如果對仲裁的裁決有任何不服的,那麼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但在起訴時也需要多方面的收集相關的證據,只要證據齊全就可以獲得受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儘快的解決。

標籤:仲裁 不服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