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對方無強制險不賠償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對方無強制險不賠償如何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對方承擔責任,對方沒有購買保險的,由責任人賠償,如果對方不賠償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如果有關部門發現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並且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保險費的兩倍罰款,而且一旦沒有投保強制險的車輛發生了重大事故,車主需負全責,由此看來不交交強險的後果十分嚴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日常生活中,機動車都是需要購買交強險的,此時也是可以購買其他的商業保險的,在被保險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如果經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後,認定被保險人承擔責任的,此時是可以由交強險保險公司對被害人承擔第一順位的賠償責任的。